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1、本厂内运输气体的机动车辆必须为危险品专业运输车辆,车况符合危险品车辆所需的各项要求,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教育及培训,取得驾驶证和资格证后,方准驾驶。违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2、机动车辆的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车辆不相符的车辆;
3、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后视镜、灯光、阻火器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对性能不完好的车辆,严禁使用;
4、行车前,驾驶员应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
5、倒车前,驾驶员应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慢速倒车;在危险地段倒车时,必须有人在车后指挥;
6、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倒车、转弯、狭窄路、交叉口、会车、出入厂及车间的大门、厂房等危险地段,更要慢速行驶;
7、严禁酒后及疲劳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
全行车的活动;
8、限于厂内运送气瓶的机动车辆,不得用于载人;
9、机动车辆运送气瓶离开装卸台后,必须关闭栏板,才能起步开车,并严禁超载运输;
10、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位置,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不得站在踏板上,严禁扒车和跳车;
11、属于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的,按其特种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12、各驾驶员停车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如违规乱停将作严肃处理。
13、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车
辆各种性能正常;
14、车辆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安全
管理工作;
15、此制度所指的机动车辆是指为本厂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的各类车辆。
上虞市东关气体厂
第二篇:厂内交通管理制度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物流运输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内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非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生产总监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2.2护卫队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3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内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4后勤部基建办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2.5动力车间负责道路照明的管理。
2.6企业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3厂内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3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4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5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6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3.7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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