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务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定[最终版]
第一篇:xx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务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定[最终版]xx县公务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的有关规定,将节能降耗作为公务车辆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公务车辆编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公车编制配备、调拨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编制证管理制度,对超编车辆不予以办理公务车辆编制,从源头上减少浪费。
三、严格公务车辆配置管理。严格掌握公车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超编制购买公车,原则上不受理无空编单位提交的购车申请;严格购置审批程序,向用车单位推广节能环保车辆,对不按规定程序配置的公务车,不准上编和投入使用,从配置中减少浪费。
四、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公务车辆使用安排按照轻车简从的原则,坚持派车制度,实行每周五天使用制度,做好节假日和工余时间车辆定点停放的检查工作,尽量减少公车私用现象,避免车辆乱停乱放造成的盗窃、擦挂等损失;不断健全并坚持公车使用管理办法、定点加油、单车核算、按月公示、按季上报、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临聘驾驶员经费预算会审制度,努力减少财政开支,从公车使用上降低运行成本。
五、严格公务车辆调拨、报废处置审批程序,不得擅自
提前更新或自主调拨车辆,确需提前更新或报废的车辆,须由公安车管部门出示检测报告,从公车处置上减少浪费。
六、严格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坚持定点维修,严格维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由县车统办、评估中心和定点企业共同评估2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的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公车维修废旧回收、定点企业与保险公司按季度报表制度,公布并督促定点企业履行承诺优惠条件,保证车辆维修质量,避免车辆维修中的不良行为,从车辆维修中减少浪费。
七、认真做好公车电子档案工作,根据发展变化不断调整、改进和完善,避免情况不清带来的损失和浪费。
第二篇: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降耗工作方案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积极响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的《节能减排楚雄行动方案》和《楚雄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为内容,坚持在工作中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公务活动中心人均电耗、水耗、物耗逐年降低,到2010年,人均电耗、水耗、物耗比2005年降低20%;机关干部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节能技术广泛使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节能环保办公区”。通过建设节约型机关,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形成崇尚节约的良好风气。
三、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冉江明局长任组长,高耀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徐景志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宗明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我局节能降耗日常工作。
四、公务活动中心节能降耗工作
(一)
与州级各单位签订《政府机关节能降耗公约》和义务,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各部门节能降耗的职责。
在公务活动中心范围内张贴节能减排标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知识;提出倡议,号召入驻公务中心各单位的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充分认识资源现状和供求矛盾,做节约资源的推动者、示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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