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路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研究
新余市分宜山塘下治超站李小勇
随着国家改革发展的深化,公路事业发展进一步稳健推进,特别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行政强制法》、《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公路管理与公路执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的公路管理体制与公路执法改革已是迫在眉睫,只有加强公路管理与执法队伍的学习与培训,提高公路管理与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才能推进公路管理与执法的长效机制建设,为保护国家路产路权作贡献。
一、当前公路管理与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当前公路管理与执法的法律法规还不够统一。近几年来,我国已颁布了公路行业法律法规10余部,但是,真正解决公路管理与执法主体法律法规还没有落实,各地区制定的公路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导致各地区公路法律法规执行部门各自为利。
2.公路管理与执法部门定性不够统一。目前公路部门各地区有的国管、省管、市管,还有的是条管、块管,还有的是政府部门、直属部门、独立部门;还有的是公务员单位、参公单位、全额拔款单位、差额拔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总之,公路管理与执法在定性上已是五花八门。
3.公路管理与执法模式不够统一。各地区在管理模式上理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建立了统一的管理部门,例如:交通(公路)管理委员会,公路路政执法局、公路路政总队(支队、大队),有的是路政执法与治超执法在管理模式上不统一,路政执法业务与治超业务不统一,公路管理与执法部门各自为利。
4.公路管理与执法经费来源不够统一。有的是省级财政拔款,有的是市级财政拔款,有的是全额、差额、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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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路管理与执法培训管理不够统一。存在多部门举办培训,有的是由地方法制部门举办的,有的是由为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有的是人事管理部门举办的,有的是自行举办的。
以上“五个不够统一”,统分体现了公路管理与执法在工作开展了存在突出的矛盾,工作开展不够灵活,创新机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执法培训五花八门,导致有的执法人员重复培训,浪费时间和资源。
二、突破现有体制,灵活开展执法培训活动
1.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公路管理与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建立的前提。当今社会是法治时代,对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是依法治路的前提,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治超执法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公路管理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既给公路执法提供了可循之规,又给路政执法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只有建立与完善公路管理与执法培训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公路执法人员的以法治路,提高准确掌握与运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能力,才能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更好地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2.建立路政执法人员长效培训机制,要注重公路法治建设。一是要更加关注执法工作需要。通过培训启迪执法人员树立与工作任务相一致的观念,逐步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与实际工作密切结合的培训理念,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结合实践中所发生的案例,讲解路政法律知识,可以邀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对法学理论进行深入的擅述与剖析,让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并加以运用,更好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路产路权。二是要更加关注执法队伍现实的法律需求。可以通过调研、问卷等方式了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具体法律的需求,寻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确定培训计划与培训内容,从而提高培训的时效性与实用性。三是要更加关注执法人员岗位需求。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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