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燃油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车辆管理,降低车辆油耗,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统一办理加油主卡,预存汽油费,主卡费用按每月1万元充值。每台车辆办理附卡,一车一卡,每张附卡按每月2000元充值,若当月有超出情况,需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再予充值,次月补足附卡余额。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主卡管理及附卡分配,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附卡。
第三条分公司车辆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专卡专车,不得使用现金加油。需现金加油时,应请示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发票要打印公司全称,并注明加油原因和车辆牌号,驾驶员签字。
第四条每月月底驾驶人员需向车辆管理人员报本月行驶里程(公里数),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车辆燃油情况使用量和行驶里程计算车辆当月的平均油耗。车辆油耗超出正常范围值时,车辆驾驶人应做出书面解释。车辆油耗作为司机年终考核依据。
第五条严禁兑换、转卖单位燃油。经发现由此行为者处以3倍罚款。
第六条严禁驾驶员以各种方式存放或携带燃油。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车辆及车辆燃油管理规定车辆及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一、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1)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2)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2)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三、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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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行政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5)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6)不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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