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石斛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及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
:2011年至2015年,全市计划发展石斛种植面积2万亩,其中大棚集约化种植1万亩,仿野生种植1万亩。到2015年末,力争实现石斛鲜条年总产量达3400吨,种植业产值达6亿元,加工业产值达12亿元,上交财税达1.2亿元。
二、扶持政策:
1.市财政从2012年起至2015年,将市石斛办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改善办公条件,保障产业发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贴息补助政策。2012年,省林业厅安排5000万元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资金全部为石斛贴息小额贷款项目,若申请大额贴息贷款的。则按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1)贴息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年贴息率3%,省级财政配套补助2%,合计为5%,但实际贴息补助不超过项目贷款实际利息。
(2)贴息贷款期限。贷款期限5年(含)以上的,贴息期限为5年,期限不足5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按月计算贴息,不半个月的不予贴息。
(3)贴息计算方式。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贷款期限1年(含)以上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三、项目申报管理
(1)项目申报类型。仅限石斛种植贷款项目,项目申报人(借款人)必须是石斛种植户且申请贷款额度在30万元(含)以下。
(2)项目申报资料。申报人(借款人)需一共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种植户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材料、石斛种植基地资料。
(3)项目申报程序。申报人(借款人)于当年10月至次年9月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提交借款申请,同时向林业部门进行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申报,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将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上报省、州相关部门核查审批,并纳入年度贴息计划。
四、贴息资金申报管理
(1)贴息资金申报材料。申报人(借款人)需填写林业贴息贷款年度贴息申请书、石斛种植基地必须经市石斛办实地核查的报告书、中央贴息资金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进账单、银行结算确认书,3户以上联户担保借款的需持“联保借款合同书”和借款凭据。
(2)贴息资金申报程序。申报人(借款人)于当年7月30号以前(借款人)持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向林业局提出年度贴息申请,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小额贴息贷款条件且纳入年度贴息计划申报项目的石斛种植基地进行检查核实,并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评估,完成《林业贴息贷款石斛种植基地核查报告》,于当年9月份由在市林业局与市财政局将申报资料汇总上报省、州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借款人)进行审批并下拨贴息额度,由市林业局对审批的贷款项目和下拨的贴息额度进行公示,并通知申报人(借款人)领取贷款利息补贴。
(3)贷款结息方式与信用社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林业贴息小额贷款档案资料由市林业局和农户分别存档。
五、项目责任管理
市林业局。市林业局负责贴息贷款项目的受理、初审、上报和对贷款项目及组织实施的检查验收、资金使用评估。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协助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的申报和资金下拨、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农村信用联社:市农村信用联社负责项目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六、贷款担保方式
(1)企业担保贷款。石斛种植企业经信用社审查具备担保资格条件的,可办理担保贷款。
(2)种植户联户担保贷款,石斛种植户3户以上联合担保的,与信用社签订来年报借款合同,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3)石斛产业合作社联保贷款。对已进行法人登记、工商注册的石斛种植合作社或协会组织法人和成员可作为联保成员办理联保贷款。
(4)抵押物贷款。具备有关抵押贷款条件的可以独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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