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血会诊制度
随着输血医学的发展及输血治疗工作的不断进步,输血服务已由交叉配血等转向临床提供与输血相关的医疗咨询、参与输血方案的制定、协助疑难疾病的诊断等。为了规范临床输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输血会诊适应症:
1、需大量输血患者,大于2000毫升者;
2、器官移植的输血;
3、储存及回收式自体输血;
4、发生输血引起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及移植物抗宿主病等;
5、稀有血型导致输血困难者;
6、临床医师提出输血替代或去除治疗所要达到的效果及要求者;
7、产科及儿科的特殊及复杂输血。
二、输血医师应根据输血要求及患者体检指标,提出输血治疗方法及最佳成分血的种类、输注标准等,阐明治疗可能达到的效果。
三、临床医师应掌握现代输血技术及控制输血适应症,与输血医师共同协商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可适时进行输血前患者健康教育,阐明输血对医疗的重要性及危险性;严格控制输血适应症,做好输血不良反应的检测及治疗,达到科学、规范、安全的要求。
四、临床输血会诊基本形式:
1、输血科医师会诊;
2、多学科医师会诊;
3、各级领导及专家参与的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大会诊。
第二篇:医院会诊制度医院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检查报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股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股要有人参加,并报告分管院长,提出最后处理决定。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务股同意,并派员参加,必要时并报院领导批准,由医务办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个别情况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股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篇:医院会诊制度会诊制度
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一般会诊(平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10分钟内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四、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应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对下级医师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未完,全文共5520字,当前显示14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