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规范设备部车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要求设备管理部所有人员熟悉并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了解本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管理部。
本标准审核人:宋占国
本标准批准人:宋占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鹏辉
本标准于2009年03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设备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q/kfd-zd211.14-2009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车辆使用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车辆使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管理职责
3.1设备部安培主管是车辆使用管理的负责人,在设备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辆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2兼职司机是车辆使用、保养的负责人,负责车辆卫生清扫、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的使用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资源、保证正常工作用车需要,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真正体现“公车公用”、“公私分明”的精神,保证车辆安全高效运行,节约费用,特制订该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4.2使用原则:
4.2.1下级服从上级,近地服从远地,缓事服从急事,小事服从大事原则;
4.2.2相对固定原则和统一调度原则:车辆相对固定到使用人或驾驶员,由安培主管根据需要统一调派;
4.2.3公车用公原则:设备部车辆原则上只用于设备部内部公务用车,确因需要私用车的报设备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用后需按实际情况收回成本;
4.3车辆使用申请、调派及要求
4.3.1所有车辆都由安培主管负责统一调派使用,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调度车辆。特殊用车请主任签字。
4.3.2所有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向安培主管提出申请,用车均实行用车登记制,注明用车原因、途径地、目的地、用车时间、驾驶员姓名等,并请用车人、跟车人签字确认。
4.3.3用车专业班组,特别是重要检修项目用车应提前申请,以便保证派车有着重点,重大紧急厂内用车专业主管可直接与安培主管电话联系,厂外用车由专业主管同分管主任电话联系但事后必须补办用车申请手续。
4.3.4车辆所属班组班长、兼职司机是车辆的直接管理者,未办理用车申请,车辆所属班组班长、兼职司机、严禁出车,更不允许让其他人出车,私自出车者严重考核出车司机、车辆所属班组班长。若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班组自负。
4.4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4.4.1兼职驾驶员要听从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4.4.2兼职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本班组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4.4.3兼职驾驶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维修保养,保证车况完好,保持车内外卫生规格化。一处不合格考核50—100元。
4.4.4兼职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否则考核50—100元。
4.4.5车辆应用于处理公务事宜,兼职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驶;不准跑私车。否则考核50—100元。
4.4.6车辆出车返回后,兼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安培主管及本班班长报告,以便于车辆调派。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考核50—100元。
4.4.7车辆出车返回后,领车人必须在用车申请单上标明用车公里数。由司机将用车申请单及时交给安培主管。司机出车后未能将有领车人在用车申请单上标明用车公里数的申请单及时交给安培主管,考核50—100元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设备部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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