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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法制和路政管理的情况汇报

一、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1.修订《市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2002年曾经过一次修订,对我市路产路权保护、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对公路产权的确定、治理超限超载、农村公路主要是村道的路政管理等问题没有明确,也与我市实施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的实际不符。今年“两会”期间,梁平、江津的人大代表团就提出了修订《条例》的建议,因此我局启动了《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并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的意见。但今年7月在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上,交通运输部领导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公路保护条例》)即将出台。为使《条例》能更准确符合《公路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局放缓了《条例》的修订步伐,拟待《公路保护条例》出台后,再进一步充实完善。

2.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为适应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的形势,我局清理废止了原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下发的16个文件(渝路局发〔2009〕268号)。

3.建设行业管理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下发的《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等5个规范、《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7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138号)的规定,下发了如《重庆市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渝治超办〔2008〕19号)、《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六不准”规定》(渝路局发〔2009〕304号)等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还编印了2007—2008年治超文件汇编。

4.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了《市公路局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渝路局发〔2009〕209号),并在局信息网上对路政管理类别、法律依据、标准、程序、时限和监督电话进行了公示。我局在办公楼一楼设置了服务大厅,专门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实行集中审批,统一办理,并公示了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我们还在大厅及时为超限运输企业和承运人提供限制通行的路况信息,较好地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5.狠抓执法队伍考评。每年公路工作目标考核时,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都是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在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的专项考核中,分别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法规宣传、内业管理、队伍建设、检测站建设管理、治超投诉情况、治超信息报送、超限超载率等8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如对2008年的工作考核时,我们还将考评成绩在局政务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极大地激发了区县(自治县)抓好公路交通法制和路政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路政管理

1.执法主体规范——按照《公路法》、《市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职责清晰,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路政管理人员均参加岗前培训,能持证上岗,并对区县(自治县)上岗的774名专项治超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

2.执法程序规范——我局依照《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先后制定了《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指南》、《治超执法工作流程》等制度,完善了执法程序的各个步骤,并用图表分解治超的步骤、程序,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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