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示本》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省境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签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应统一使用《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二、签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三、依法实行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的同时,须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同时备案,备案手续不全的,不得实施招标。
四、招标代理在申报资质和复审、审验的过程中,应对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进行检验。其业绩应以签定的委托合同为准。
五、《示范文本》所确定的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六、《示范文本》中的补充条款应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
七、《示范文本》由辽宁省建设厅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在实施的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厅招标管理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
八、《示范文本》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二篇: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lz-2006-0102lz-2006-0102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合同编号: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定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招标代理机构应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本合同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
第三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代字(xx)第__03__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公章)
代理单位(乙方):(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xx年3月01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委托方将杭州某花园社区排屋高层建设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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