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21
一、考勤考核制度
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应事先写请假条报局领导批准,批准后的请假条应报办公室备案,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被批准的,销假时应补批请假条。请假期间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领导和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办公室做好相关统计并将结果每月报送局主要领导。
因病请假,原则上需出示医院病休证明;事假原则上1次不超过3天。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保证领导及时用车。有下列情形的由局纪检组予以警告:脱岗、误岗,私自出车,车辆乱停乱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停薪处理。
二、用车派车制度
(一)车辆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驾驶员要保证通讯畅通,更换号码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车辆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专人专车,未经同意车辆不得交他人驾驶。
(三)领导人外出或开会期间,如不用车,车辆必须进库,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有事应请假,可适当休息。
三、安全制度
(一)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加强车辆保养、检查,按章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发生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结案后,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剩余部分的10%。驾驶员私自出车或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造成的事故,除损失全部由个人负责外,还要追查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四、油料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ic卡加油。月末由财务负责抄录公里数并对车辆行驶公里、实际油耗、节油情况进行核算,定期公布。
(二)因公外出加油,油票先由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再交财务登记后,方可报销。
(三)油耗标准。桑塔纳(2000型、普通型)11.5公升/百公里;帕萨特12.5公升/百公里,自动档13公升/百公里;索纳塔12.5公升/百公里,自动档13公升/百公里。其他型号的车辆酌情而定。
(四)奖罚标准。车辆油耗每月统计一次,油耗超过标准的,驾驶员承担超过部分油料金额的50%;未超过标准的,按节约部分油料金额50%予以奖励。
五、车辆维修制度
(一)车辆维修本着既要节约又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根据财力和车辆状况统筹安排,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安排。
(二)需维修车辆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和有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未经鉴定的车辆,不得擅自维修。
(三)维修管理。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按县招标程序确定修理厂;车辆维修、添置配件在1000元以上的,由指定人员一同前往修理厂进行检修。
(四)轮胎更换原则上凭每月抄录公里数确定(4.5万公里更换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五)更换机油原则上5000公里换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二篇:车辆管理制度宜昌骏王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及各下属企业。
二、职责
集团办公室主任对机关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调度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企业对企业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制度的检查和考核。
三、派车原则
根据公务的先急后缓原则,合理、集中调度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一)渔关至宜昌,渔关至武汉,渔关至五峰县城交通便利地,原则上坐客车,确有急办公务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派车。
(二)到马渡河、煤矿等交通不便地,可考虑派车,但应相关部门核准后集中安排。
(三)特殊情况要派车,报董事长批准。
四、上岗及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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