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车辆借用管理规定
为方便职工及家属申请借用集团车辆,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的借用、使用管理,保证正常用车需求,真正体现集团“创造价值、造福社会、富裕员工”的核心价值观,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集团公司济南园区、东营园区职工及家属。
二、适用范围
(一)职工或家属因私急需用车,可申请使用集团小轿车。
(二)职工本人或职工直系子女结婚,可申请借用集团大巴车。
三、费用收取
(一)集团为方便职工及家属应急用车,原则上收取一定的车辆成本费用。
(二)申请借用小轿车,集团按照每车每小时20元收取车辆成本费用。
(三)申请借用大巴车,集团按照每车每小时50元收取车辆成本费用。
四、管理规定
(一)车辆借用必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情况下实施。
(二)车辆借用必须遵循就近原则,不得跨区域借车。
(三)职工或家属因私急需用车,可电话直接联系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或李××××××),由集团办负责协调安排车辆。
(四)职工本人或职工直系子女结婚需申请使用大巴车时,需至少提前三天与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由集团办负责提前做好车辆安排并做好登记。
(五)车辆使用后,借用费用可由车辆驾驶员带回或事后亲自交至集团办,由集团办开具收款收据。
(三)车辆借用费用按次收取,借用车辆需主动缴纳车辆借用费用,下次借车前必须结清之前的借车费用,否则不予借车。
五、罚则
(一)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和车管部作为监督执行部门,须严格车辆管理。若出现徇私、隐瞒或误派车辆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况时,将给予主要责任人负激励50-500元。
(二)以上管理规则若有不遵守者,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和相关车辆管理办法处理。
六、附则
(一)此车辆借用管理规定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集团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集团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工业园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
乱停乱放现象,创建文明厂区,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
三、职责
(一)济南、东营园区物业部保安队:
1、非机动车辆出入工业园区的检查;
2、非机动车辆车辆管理规定的实施监督;
3、行车指示;
4、公司车棚卫生的管理;
(二)济南园区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东营园区行政办公室:工业园区行车安全宣导。
四、管理内容
1.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停放的非机动车辆一律按公司指定的停放点停放,具体为,济南
园区:西门车棚、生产南门车棚、专家公寓车棚;东营特钢园区:南门车棚;东营石油装备园区:南门车棚;
2.进入非机动车车棚的车辆须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3.禁止在路口、车行道以及工业园区广场等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
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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