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的紧急通知》(公传发〔2010〕367号)及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的紧急通知》精神,根据市公安厅《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县政府“百日攻势”工作,大队决定自8月13日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和车辆,完善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力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罗交通大队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中队,由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督导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围绕重点车辆,抓检查。要把客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工程车辆、校车等车辆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对重点车辆,从驾驶人资格、车辆技术性能等入手,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一是全面掌握客货运车辆及工程车辆的使用信息,要求有关单位对客货运车辆及工程车辆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制,同时对驾驶人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大大减少了事故隐患,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二是会同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做好校车的摸底排查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公安部要求,对辖区所有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了重新摸排,及时整改隐患。
2、围绕重点违法,抓治理。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势”行动,把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朝限、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等作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强化重点违法行为管理。一是严格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短途客车超员,在检查中发现客车超员的,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对超员20%以上的,依法从严处罚;二是严格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客运车辆驾驶人驾驶时间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一律按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三是严格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组织开展了查处工作,严防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四是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大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了路面巡查力度,从严查处了摩托车无牌无证、摩托车超员载人以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
3、围绕重点路段,抓管控。要把辖区324国道列为重点路段,狠抓路面管控,科学调配警力,把警力压向路面,把所有测速、酒精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全部投入路上,并科学调整白天和夜间不同时间的勤务安排,明确定点执勤和路面巡逻时间,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天气的巡逻密度,真正做到“白天见警车,晚
上见警灯”,保证重点路段、时段和重点天气路段不失控,最大限度的发现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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