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酒泉支队特勤中队
为加强对特勤中队驾驶员和消防车辆的管理,在保障本中队的消防安全下,确保消防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行车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格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操作,保证行车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装备,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器材无损坏丢失,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不好必须马上通知领导,严禁开“病”车、养“病”车。
4、每天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器材,查看车况,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交接班时必须启动车辆预热,晚上熄灯前也要启动车辆预热,在车辆无工作状态下应入库,不得停在室外。
5、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车辆驾驶及车辆操作水平。
6、在发现火灾或应急情况时,驾驶员应马上启动车辆,做好一切战斗准备。
7、爱护车辆,经常维护车辆和器材的保养。
二、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1、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4、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在灭火战斗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加满水或泡沫,检查整理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7、车辆使用后,应打开出水阀,放干余水,避免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出水管。
8、车辆在启动消防水泵后,在无水的状态下,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
9、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10、认真填写消防车辆出车单、车辆交接薄。
第二篇: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是实施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车辆勤务(简称“车勤”)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条公安消防部队的汽车、摩托车(统称车辆)是消防部队的主要装备和战斗力的组成部分。
搞好车辆管理,是保证消防部队执行消防保卫任务和实施后勤保障的重要方面,对加强消防部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坚持改革创新,加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技术倮障手段,提高车勤人员的素质,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保障能力,适应消防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车辆管理工作的圭要任务
一、强化车辆管理职能,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车辆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制定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部队贯彻执行。
三、组织对车辆的正确使用与保管,提高执勤保障能力。
四、实施车辆监理(检查)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减少车辆使用公害。
五、组织车辆专业训练,培养合格的车勤人员。
六、组织实施车辆维修,及时恢复车辆技术状况。
七、组织车辆器材保障,保证部队车辆维修需要。
八、合理使用车辆维修管理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九、拟定车辆勤务保障方案,实施车辆勤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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