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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0-10-2716:4祖秉元【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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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高校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基建核算,贷款偿还,垫支返还,校内拨款,校区核算等等。应尽快制定新的高校会计制度,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

【关键词】

高校;国库集中支付;问题;建议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建立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部分高校几年的试点,从2007年7月起,教育部对直属各高校财政性资金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因国库集中支付严格区分了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其支付方式的改变必然对学校目前的预算分配、超支追加、项目申报、垫支启动、设备采购、付款方式、现金额度、人员经费等涉及财政资金的支付方面带来很大的变化,对高校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带来较大的影响。两年来的实际操作表明,尽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已实行多年,也已取得了不少经验,但高校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除了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变化,经费领拨方式的变化,资金沉淀方式的变化,结余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资金支付方式的变化,政府采购方面的变化等等,还有待于高校财会人员在实践中逐步适应,财政部门也应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相关制度进行适当调整。

一、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专项拨款不能及时到位

通常修购资金、科研专项等经费都是等到当年财政预算批复后才下达,有时甚至到12月才到款,而属于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在当年列支,否则将作为净结余资金被财政收回。由于拨款不及时,使得高校许多财政专项当年无经费启动,年终财务部门只得虚列支出以保留资金。虽然财政部已意识到此类问题,从2009年起调整了拨款方式,教育部也印发了《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教育部负责的所有项目预算,均在部门预算„二上‟时细化,并在年初部门预算中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有足够的时间组织实施”,但由于财政拨款批复要等到全国人大会议确认国家年度财政预算后才能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年初下达的额度仅为按月平均的预拨数,对于不可能平均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来说,资金不足时无法启动项目研究工作,特别是需要购买的设备不敢签订合同,只能等待下半年资金额度基本到位后才会正式实施,对于项目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二)零余额账户无法与本单位同名其他账户发生往来

以往科研等项目在财政资金尚未到款或到款不足时,可临时从其他账户垫支资金,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再进行内部调整偿还。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一般不得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垫付相关支出,要通过财政授权

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使得为加快项目进度或提前启动项目而发生的资金垫付不再可能,只有按部就班地根据拨款进度来实施项目进程了。这给高校教学创新机制和科学研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经费使用制约。

此外,财政授权支付的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后都有质保期,至少有5%的质保金需在工程项目决算列支后留作暂存,待保质期过后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而财政项目资金不允许长期保留余额,零余额账户也不允许将质保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使得需要预留的质保金无法按原制度办理暂存。

(三)基建资金账户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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