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国库单一账户--发文[范文模版]
常财库„2010‟10号
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各相关商业银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常州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0‟93号)文件精神,现就账户清理和规范资金使用等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市级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适用事项
预算单位所有银行账户(除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外),包括基本账户、专用账户以及按照工作需要开设的其他各类资金账户。
三、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程序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银行账户封存和清理登记(7月1日至7月6日)。
1.封存前的准备工作。
(1)办理银行托收账户变更手续。预算单位应在7月1日前到相关征收部门和代理银行将原代扣代缴托收账户变更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并重新与征收部门和代理银行分别签订相关托收协议,以确保预算单位取消账户后所有代扣代缴款项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和扣缴。
(2)支票开具事宜。为尽量减少未达账项,确保6月30日止预算单位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各预算单位从6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所有支票出票日期均填写2010年6月21日。
(3)结清暂存款。预算单位应在7月1日之前将基本账户中当月应付未付的暂存款全部付清。
(4)对账、结清账务。各预算单位于2010年7月1日前将库存现金缴存银行,对账户封存前的各种银行存款、现金等会计凭证全部入账,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2010年7月1日各预算单位自行封存本次清理范围内的所有账户,即日起一律不得办理各项支出。
3.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各预算单位将所有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账户用途、账户余额等情况如实填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现金及有价证券情况汇总表‣(附件2)、•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表‣(附件3)及•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明细附表‣(附件4);并附2010年6月30日止预算单位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预算单位在填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表‣时,应将银行账户的余额按资金性质分类为暂存款、经营性收入、历年结余资金等,党、工会、团、食堂等账户余额填列“其他”栏。对应缴预算款、应缴政府非税收入、暂存款和经营性收入在•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审核界定明细附表‣中分别按单位账上核算的具体科目填列至明细项目,并按非税项目库中核定的项目执行码和收费项目名称填列划转金额。如项目库中没有的明细项目应向财政局综合处申请增设后,再按实填列。
4.预算单位持有的定(活)期存单(折)、债券、股权证书等有价证券,需填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价证券情况表‣(附件5)到市财政局国库处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市财政局国库处登记造册、保管。
5.预算单位可在“常州财政信息网”的“表格下载”项目中下载具体表式填报。
(二)第二阶段。审核界定、划缴资金及销户(7月7日至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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