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各供应商(服务商):
为维护本公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环境和停车秩序。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公司,并在本公司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本公司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缓行,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
意后登记换证,方可进出。
2、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单位、部门物品出门证(证明)放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公司后,禁止鸣笛。
2、机动车辆废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
2、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遇到行人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
3、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后右侧行驶,严禁踏入草坪。
4、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辆),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5、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特种车辆除外)。
6、车辆漏油应及时用抹布或棉丝将地面擦干净,并将所用擦拭物品带走或交给我司接待人员,不能随意丢弃。
7、维修车辆后,应把维修时所用的油布、酒精、汽油等带走。
8、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厂区。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以保安全。
三、携带物品
1、携带物品必须在门卫接受保安的检查和登记。
2、所用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
本公司同意遵守并将会协助加以实施。
供应商(服务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第二篇: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规定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确保场内外来人员人身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涉及外来人员、车辆管理的所有职能部门。
3.职责
3.1原料部
3.1.1在与外包单位签订承包、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内容和责任要求。
3.1.2必须对进入料场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教育并进行登记。
3.1.3必须在装卸场地张贴、悬挂安全警示、告知牌。
3.1.4必须明确外来车辆行驶路线及装卸停放位置。
3.1.5必须确认外来装卸车辆、人员与承包单位的关系,身份不明者严禁从事装卸活动。
3.1.6外来人员从事装卸活动时,必须要求其配设专人进行监护。
3.2工程部、设备部
3.2.1必须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内容和责任要求。
3.2.2必须对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教育并进行登记。
3.2.3必须监督施工方在施工场所张贴、悬挂安全警示、告知牌。
3.2.4必须监督施工车辆场内行驶路线及停放位置。
3.3销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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