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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使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化

“要想富,修公路”,这句民谚生动形象地说明了公路交通对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公路交通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高速公路正在“高速”延伸,“通乡油路工程”、“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如火如荼。而与公路建设相对应的公路管理工作却凸显落后,尤其是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底子薄弱,很不规范。在新形势下,规范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理顺管理体制

目前我市的县乡公路路政管理的体制还不顺畅。从名称来看,市处叫“邵阳市县乡管理处路政大队”,而各县、市、区的名称是五花八门:有叫“某县县乡公路管理站(所)路政大队”或“路政中队”的,也有叫“某县交通局路政大队”或“路政中队”的,很多的所谓“大队、中队”还是“黑户口”,是自家封的,编委不认可。名不正则言不顺,自己都心虚,还如何谈得上去严格执法呢。还有,前面所说的市处的“大队”管县里的“大队”的情况,“大队”管“大队”,给人感觉县乡公路的路政队伍是“杂牌军”、“游击队”。要规范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首先要从体制上规范起来,统一名称,统一编制,统一执法主体,加强垂直管理。

二、规范路政执法队伍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路政执法队伍是搞好路政执法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关键所在。“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交”、“依法治路”是我们搞好交通建设、管好公路的必经之路。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如果我们的执法队伍还停留在“执法”就是“执罚”的初级阶段,那么我们的工作就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近几年来,随着《公路法》、《湖南省实施办法》、《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已逐步健全,已经“有法可依”了,现在剩下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也就是“执法”的问题了。现在我市的县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普遍素质不高,整体水平偏低,良莠不齐。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专业知识缺乏;二是实际办案能力不高;三是职业道德有待加强。造成这个现象的表层原因是:一是执法人员准入门槛低;二是人员岗位不稳定,调动频繁;三是业务培训少;四是执法人员自学意识不强。而根本的原因在于:在体制上缺乏系统管理,各县站(所)各自为政,在路政人员的管理上掌握了“说了算”的权力,而各县站(所)对于路政管理认识不足,局限于眼前的即得利益,认为路政“执法”就是路政“执罚”、路政管理就是“收费”,路政队伍就是一支“经营性的营利机构”,不讲投入,但问产出,“只要马儿跑,但愿马儿不吃草”。现在全市有个普遍的现象:哪个县的路政人员每年的罚款多一点,领导就重视一点,如果是一年到头罚不少了多少“银子”,恐怕“路政”这两字就很少有人愿意提起了。要建设好一支规范的路政执法队伍,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的状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症下药:一是市里要从体制上加强对各县的路政人员的控制,提高执法人员准入门槛,建立一套严密可行的执法人员录用、调动制度;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每年制订培训规划,建立日常考试制度,采取一定的淘汰率促进执法人员自学;三是注重交流与合作,加强市内各县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四是树立一批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典型,起到模范的作用

三、保障路政管理经费

“兵马不动,粮草先行”,行军打仗是如此,搞好行政执法工作,同样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我们的县乡公路执法工作虽然已经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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