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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传统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多头设置账户,财政资金由预算单位分散支付到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脱离了财政监督,这种运作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需要。因此,要对传统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后对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改变了账户设置——将多头开户改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账户管理是整个财政支出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管好账户,才能管好资金,管好支出。改革前,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有的单位在银行开设几个、甚至十几个账户,财政部门无法掌握预算单位资金的全貌,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小金库”等违规现象始终是屡查屡禁不止。改革后,财政部门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

1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特设账户等五类银行账户的集合体,各单位自行开设的账户要统统取消。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封闭运行。这样,加强了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控,从源头上控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改变了财政资金拨款方式——由财政拨款改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改革前,各部门拨款申请只要符合年度预算安排,财政国库即将资金拨付给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层层下拨到基层预算单位,再由基层预算单位支付给供应商,使得财政资金在预算单位支付行为发生前就流出国库。这种模式的弊端是财政资金一旦离开国库,到了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口袋”里,即由各部门和各单位控制,如何分配使用,什么时间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有没有专款专用,财政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

改革后,财政资金拨款方式改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所谓财政直接支付是由预算单位向财政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即支票),通过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所谓财政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

部门授权,在规定限额内开具支付凭证,通过银行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财政授权支付都是由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这样,实现了财政资金“直通车”,取消了中间环节。

改革后,财政部门掌握了财政资金支付的最终环节即各部门各单位的出纳环节,对不符合预算管理规定的支出申请可以拒绝支付,减少单位支出的随意性。同时,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全面地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流量情况,以便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

三、改变了资金存放方式——将财政资金分散存放在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改为集中存放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

改革前,大量的财政资金分散沉淀在各预算单位账户上,并在银行低息存储,而政府为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缺少资金,却反过来还要向银行高息借贷,这样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改革后,只有在预算单位发生实际支付行为时,才引起国库资金的变化,在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前,预算单位应支未支的财政资金(即计划数)都集中存在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资金专户。这样有利于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资金办大

事。

四、改变了资金结算方式——先存款后支付改为先垫付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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