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途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原因及治理对策分析
襄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张勇健王慧峰
我省自2007年12月19日统一部署开展“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以来,各级政府精心组织,部门协同作战,全社会联勤联动,深入开展了力度空前的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攻坚战,使多年没有攻克的超限超载这一“顽疾”得以有效遏制。但在对治超工作进行总结的同时,我们发现短途运输和乡镇道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仍不容乐观,为此,我们结合基层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实践进行了分析和治理对策研究。
一、短途运输超限超载的表现形式
治超工作中,尽管政府牵头,运管驻厂卡源头,交警、路政控路面,其他部门协作监管,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在乡镇道路上表现仍较为突出。
一是从车型上看,以三轴、四轴重型货车为主,这些车辆同时涉嫌无牌、私自改装、敞篷运输等违法行为。从拉运货物上看,一般为土、沙、石、矿、水渣等流散货物,通常运往搅拌站、水泥厂、选矿厂等企业。从活动路段及时段上看,在乡镇道路和建设工地附近活动比较频繁,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下班时间和夜间,行程一般在5公里以内。二是乡镇道路超限超载问题突出。根据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实施意见规定,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货运车辆不得驶入乡村道路。然而,有部分货车为逃避治超执法检查,绕行乡镇道路肆意超限超载;也有个别货车为降低运输成本走近道、赶时间,故意驶入乡镇道路行驶,这一现象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和河道两侧的乡镇、村庄表现尤为突出。
二、短途运输超限越载的主要原因
首先,企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进一步明确了货车装载要求,加大了对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省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时,特别针对我省是产煤大省、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处罚分级。省委省政府对治超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下发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定。但有关部门和企业法制意识淡薄,对此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部分企业负责人及个体户主、驾驶员对治超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企业认为只要自己出厂货车不超载就行,进厂超载与自己无关,对进场超限超载违法驾驶人缺乏教育和管理,助长了驾驶员“多拉快跑”的心理和行为。个别车主唯利是图,不惜损坏路面、污染环境,不顾交通安全私自改装、加高马槽超载超限来换取更多的利益。
其次,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存在死角。短途超限超载所载货物以沙、石、水渣等流散物为主,而这些原料一般来源于河道、山沟的一些采沙厂、石料厂等贮备场所,这些场所大多不具备经营条件,也根本没有称重设备。类似的超限超载行为缺乏必要的源头监管,个别非法经营者故意与有关部门“捉迷藏”,你来查我就停,你一走我就干,有的晚上偷着干。监管不到位为肆意超限超载车辆提供了客观条件。
第三,受执法环境影响,治超工作有时比较被动。受“人情网、关系网”的影响,少数治超执法人员在查扣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面对朋友、同事、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打招呼,对待治超行为难以做到依法处理。特别是一些重点工程的施工车辆,持有某某工程建设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施工单
位及驾驶员就以重点工程建设加快进度为由,经常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等,造成了治超执法人员想管没法管、想治理阻力大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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