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
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善局机关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我局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统计部门新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行政问责制
(一)行政问责制适用于绿春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称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交有关上级部门进行问责。
(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促进统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违反党纪政纪,不按统计法规履行职责的。
2、工作中独断专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决策失误的。
3、滥用手中的职权,不按程序办事,有损部门领导形象的。
4、办事没有时限,故意拖延时间,影响统计服务工作效率的。
5、工作不求进取,没有驾驭工作能力,统计工作难以改-1-
革创新的。
6、不按统计法规统计,欺上瞒下,提供虚假数据误导决策的。
7、领导的服务态度冷漠,受到群众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8、不厉行节约,铺张浪费公共财物,搞所为的攀比享受的。
9、重大决策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逃避有关监督部门和公众监督的。
(四)问责方式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单位有权提交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建议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进行办理。
(五)免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机关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二、服务承诺制
(一)承诺内容
1、各项统计工作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结果和时限以及办事纪律等一律向社会公开(除依法保密的之外)。
2、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除依法保密的之外),实行统计监督。
3、开展文明办公,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的措施、标准。
4、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政策法规,遵守机关工作纪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依法行政。
5、群众投诉举报的途径、处理时限及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的办法。
6、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二)承诺方式
1、利用政务公开栏进行承诺。
2、召开情况通报会,以会议的形式对重大事项进行承诺。
3、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承诺。
4、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印发文件、告示等形式进行承诺。
5、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在互联网上进行承诺。
6、利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承诺。
(三)服务态度
1、实行挂牌上岗。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2、切实履职尽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脱岗、空岗,办事一视同仁,无亲疏远近之别。
3、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首先接到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的同志,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诿,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部门或科室的,立即协调解决,如果一次协调未到位的,负责做好有关工作,约定回复;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落实。
(四)违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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