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相关资质问题
《建筑法》第12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3条规定应按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详细规定,其中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自评定不同等级,相应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业务。
对工程承包人违反资质条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但立法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要求有所不同。从现行立法来看,对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如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格但所承揽业务超出其资质等级范围的,如其实际上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只是未经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资质证书,依《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可认定合同有效。但施工单位违反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则绝对无效。《建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样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在民事立法中是较为罕见的,也可见国家在建筑施工市场管理方面的严格立场。
第二篇。安防资质相关问题安防资质主要是指安防工程的工程资质。安防资质的申请及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以行业自律形式推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执行逐级晋升原则。
关于安防资质的申请和审核
(另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申请表)企业申请安防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委托的地方行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一级资质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审核。
二、三级资质由省级行协审核并上报中国行协备案;地方行协不具备评审条件的,
二、三级资质也可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直接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行协主管部门备案。
新设立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保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相关资料(工程业绩、奖励情况、发表的相关经验文章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五)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保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保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除向行协主管部门提供本办法第五条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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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