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统计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质量统计管理,提高质量工作效率,减少质量损失。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各职能部门的质量信息传递工作。
3职责
3.1质检处负责内部质量统计,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传递;
3.2各销售公司负责传递市场质量信息;
3.3售后服务科负责售后服务产品和退回产品的分类统计;
3.3供销总公司办公司室负责对外部质量信息进行分类汇总;
3.4企质处负责质量统计工作的协调、监督,汇总有关质量信息。
4管理办法
4.1采购
4.1.1质检处保存采购产品的检验记录,对不合格产品要如实记录统计,并反馈到有关职能部门。
4.1.2采购部门根据质检处的检验结果,如实填写供方质量记录表,作为评价供方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4.2内部质量统计
4.2.1质检处按照外观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收集返工、返修产品和报废产品的信息,计算有关损失。
4.2.2车间内部发生的质量损失,车间检验员要如实统计,每
月汇总后报质检处。
4.2.3根据质量目标考核的要求,责任车间每月汇总一遍试验合格率,报分管公司领导和企质处。
4.3外部质量统计
4.3.1退回产品
1)售后服务科、质检处和企质处共同鉴定,确定其退回原因。
2)售后服务科每月对退回产品进行汇总,按退回单位分别统计产品型号、数量、原因和价值,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4.3.2三包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科对外出服务的产品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出服务产品的型号、数量、原因和价值,应分别统计出更换和维修的数量;
4.3.3质量索赔
供销总公司办公室每月汇总用户的质量索赔,明确索赔的产品、原因及数量。
4.3.4其它质量损失
售后服务科应统计出在三包服务过程中,维修领用的材料和零部件的数量及其价值。
4.3.5以上质量统计信息,各责任部门要如实记录,按照信息传递的有关要求填报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
2004年8月20日
第二篇:统计管理办法统计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漯河电厂工程
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提高统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筹建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的统计管理。
1.3统计管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的统计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筹建处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和预测,为筹建处的管理及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
1.4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工程建设、管理等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统计信息处理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2职责2.1计划经营部
计划经营部是统计管理的归口部门,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统计工作的管理,根据统计任务配备专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提供有关专业统计信息。
2.1.1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和地方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任务,负责国家及地方政府开展的工业普查、基本情况普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整理汇总及上报。
(未完,全文共10826字,当前显示13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