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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受理

(鲁教财字【2011】

43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

对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予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材料审核、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有合同一律套打。2010至2011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

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为进一步减轻县(市、区)和高校工作量,提高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效率,从今年起取消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单确认操作。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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