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巩固路政管理成果,提高路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公路路权,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效管理是路政管理机构为充分发挥职能,完成任务,实现目标,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路政管理工作达到最优化的过程,包括队伍管理制度和各项路政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应制定录用、培训、考核考评、监督管理、奖惩等制度。
第四条下列路政管理工作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集中整治后的公路集镇过境路段的管理;
2、公路违法建筑的控制与管理;
3、超限运输车辆的治理;
4、占道堆物、乱停乱放等管理;
5、挖掘、占利用公路管理;
6、埋设、穿(跨)越公路管线管理;
7、非交通标志牌管理;
8、公路平交道口管理;
9、公路林木管理;
10、公路施工、养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管理。
11、其他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管理。
第五条建立长效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有:
1、行政方法。依靠政府,依靠部门配合,建立政府序列的领导小组及路政网络,依靠政府发布命令、颁发规定、通知等加强路政管理。
2、经济方法。从路政管理经费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
3、依法管理方法。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4、宣传教育方法。建立宣传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形成公民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自觉行为。
5、目标责任管理方法。确立合理的管理目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争取乡镇政府支持,与乡镇协商,签订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乡镇政府与公路沿线村组、个人订立路政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建立长效管理的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标准,做好日常考评记录,分项记分,综合评定,根据考评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第二篇:湖北省公路路政中队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公路路政中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建立健全公路路政管理网络,提高路政管理快速反应能力,方便服务人民群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按省局总队、市州支队、县市(区)大队和下设中队,建立四级路政管理网络。
第三条路政中队建设指导思想。依法治路,热情服务;加强联系,转变行为;强化宣传,严格管理;快速反应,维产护权;方便群众,奉献社会。
第四条公路路政中队建设原则
(一)路政中队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先国省主要干线,后一般干线公路,兼顾农村公路,逐步实施的原则。
(二)路政中队,一般按管养国省道干线公路50-80公里、列养县乡公路50-100公里及若干农村公路设立一个为宜。一个县市区设立中队数最多不超过4个。
(三)路政中队的设立应依托现有公路管理站、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结合路政中队管理需要设立。有条件的单位部分中队可以独立新建。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提倡路政中队与超限检测站合并设立建设。第五条公路路政中队职责
(一)路政管理中队是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派出的公路执法机构,按照大队下达的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贯彻落实各项路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爱路护路的教育。
(三)负责与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组和居民建立有效的联系联动机制,变路政管理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
(四)负责保护公路路产,实施路政巡查,做好巡查日志,及时发现制止一般性违法行为,保障公路畅通、安全。
(五)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六)负责处理一般性路政案件和路政违法案件,负责各项路政许可申请的受理。
(七)负责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查处制止公路上的违法建筑,非路用标志标牌。
(八)负责辖区路段的公路行道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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