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执法大队人员必须着装上岗,着装必须整洁,注重仪表;执法必须亮证;执法时严禁抽烟、嚼槟榔。
3、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严禁索、拿、卡、要,暂不实行当场处罚;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优质服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率。
4、严格考勤。建立月考勤制度。执法大队的考勤由大队长督促各中队认真履行,不得徇私舞弊,应如实考勤,并将考勤情况在月底前报局办公室。
5、执法大队人员进局机关办理公务时,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注意形象。
6、工作期间任何执法人员不得喝酒。
7、所有执法人员须确保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因故关机的应确保能随时取得联系。
二、销假制度
1、因公请假
大队领导因公外出,均应自觉向局办公室说明去向和时限;工作人员因工外出局办公室备案。
2、私事、病、婚、丧请假
⑴请假时原则上应书面申请,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⑵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中队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由大队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⑶病休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病休假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⑷婚、丧请假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值班制度
1、执法大队节假日值班报局办公室。
2、建立值班专用记录本,由带班员记录。值班记录必须详细真实。
3、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经查实,作平时的旷工处理。
4、值班时如遇紧急事项,除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必要时还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外,还应作好详细记录。
四、考核诫勉制度
执法人员考核诫勉制度是为了加强执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和引导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执法工作人员考核诫勉制度。
1、考核诫勉的范围对象。凡大队的所有执法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每年的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诫勉的主要依据。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勤、能、德、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内部管理制度;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法律法规了解情况;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管理效果情况。
3、考核方法:按照个人自我总结、群众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鉴、局考核小组审定的程序,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4、诫勉办法。(1)经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排列在最后三名之内的或经常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比较大的,由局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口头告诫。如连续二年均为最后三名之列的,扣减当年奖金总额的5%。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有一天扣减当年奖金总额的1%。(2)经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总票数15%或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数之和超过30%的,经局考核小组审定,将测评结果通知其本人以示告诫,并作为不称职等次评定。连续二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调离大队,下岗待业或作辞退处理。(3)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
称职的,分别按人事部门的规定予以奖罚。(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严重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以权谋私,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道德品质不好,腐化堕落,情节严重的;组织纪律性差,不能令行禁止,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作下岗或辞退处理。
五、扣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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