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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动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路分局、固定治超站、运管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升工作效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市治超部门联动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效解决目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加强交通公路与运管的源头与路面治超联动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公路、运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牵头负责,每次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前在所在县(市、区)的交通运输局召开联动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分析形势,组织摸排辖区内超限超载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形成联席会议记录。制定行动计划,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各公路分局、固定治超站、运管所要加强联动执法的组织领导,主动向主管交通运输局汇报,争取大力支持,抽调精干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从4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路面和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行动。

1、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在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流动执法,重点打击超限30%以上、车货总重超过55吨及非法改装车辆,查扣非法超限、私自改装、无证营运车辆,暂扣违规车辆和从业人

员证件,采取卸载、罚款、抄告、从业资格证记分、记入“黑名单”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行为。

2、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根据辖区内重点货源分布特点,合理选取布控点,在超限严重的源头单位、施工项目部与公路连接处设立卡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超限车辆和违规驾驶人员,严禁超限车辆出入。收集违规货源单位或施工项目部相关信息,移交其审批、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开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深入沙石、水泥、矿山、煤炭开采等重点货源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货源单位车辆登记、装载、称重、开票、出厂(场)环节制度落实情况,监督货源单位落实治超责任。向违规企业负责人通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向工商、水利、国土、经信等部门抄告违规装载企业。开展对屡次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约谈,开展对违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三、加强关联案件处理

1、对联合执法中查获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公路部门要进行卸货、罚款处理,运管部门要对超限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记分;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无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及无从业资格证运输的驾驶员,运管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具有以上多项违规行为的,公路、运管两部门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进行处理

2、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车辆涉嫌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除按非法超限进行处罚外,还应及时通知或移送属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3、对联合行动中查实的违规超限货源单位、施工项目部,联合执法人员要向该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拒不接受整改、屡次违规的,运管部门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教育,并将违规企业抄告到其审批、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处罚。

四、落实相互抄告制度

建立抄送制度和落实黑名单制度。要求各公路分局、治超站和运管所将相关数据统一上报(表附后),每月一次抄送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恶意超限载、屡次超限超载的,在营运证、驾驶证审批发放等一切,依法依规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五、及时报送治超信息

各公路分局、固定治超站和运管所要确定专人负责治超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提前上报行动计划,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经验做法等信息,每月月底前,要将本月日常监管和联合行动期间查处的治超典型案例汇总,分别上报市公路局(路政科)和市运管局(运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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