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一、执法内容:国、省、县乡公路路政管理
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规定。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三、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四、执法范围:曾都区
五、执法责任:
1、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法制观念的守法、执法自觉性;
2、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实施公路巡查,维护公路作业
秩序;
3、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4、依法控制公路建筑红线,审理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建筑事宜,监督实施情况;
5、公开依法办理公路路政有关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对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办理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珲的应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6、指导全区县、乡道公路路政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7、建立健全上述范围行政执法制度,检查、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按规定报告行政执法情况;
8、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投诉,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9、在行政执法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搞好衔接,查处路政事案发现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违法行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11、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六、执法权限与义务:
职权:
1、对全区县、乡道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管理权;
2、对特殊情况下占、利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的审批权;
3、公路施工、养护和渡口作业秩序的管理权;
4、对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监督;
5、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即不申诉复议,又不起诉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
义务:
1、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义务;
2、在公路路政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义务;
3、廉洁奉公,严守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的义务;
4、接受领导服从指挥的义务;
5、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义务;
6、保守国家和职务秘密的义务。
七、执法标准:
1、全面、准确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之正确
有效的实施;、
2、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权限、时限办理有关审批、审核事务,作到公正、廉洁、高效;
3、依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违章行为和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并作到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规范;
4、行政执法制度健全、落实,执法检查、监督得力;
5、执行公务着装整齐,佩带标志,用语文明礼貌;
6、法规咨询服务热情,受理申诉,投诉及时,并依法处理;
7、配合执法积极主动。
八、考核指标:
1、完成年度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目标;
2、公路路政行政审批无重大差错;
3、行政处罚准确率98%以上;
4、公路路政执法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5、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行政执法制度执行达到良好以上。
第二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制度。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制度
1、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采用组织培训和鼓励自学的方式进行。组织培训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法制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和执法资格培训为主,以单位组织和自学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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