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与小区森林防火责任状
为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镇委镇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特订立本责任状:
一、本森林防火年度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二、各小区负责人为本小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防范工作,做到“护林防火十不准”家喻户晓。
四、组织防火救防队,明确鸣锣员,在进山路口设立警示牌。
五、如发现火警、火灾,各小区应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对瞒报火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打火过程中,退缩不前、推诿逃脱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
六、在防火期限内,发生火警、火灾,要严惩失火者。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2000元,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七、本责任时间跨年度,如工作变动,新责任人承担原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社区责任人(签字):
小区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森林防火责任状森林防火责任状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吸取以往火灾经验教训,确保今年不发生火灾事故,现与痴、呆、傻等人员的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一、监护人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不准他们去野外携带火种。禁止有劳动能力的被监护人野外吸烟、烤火、燎地边、烧秸杆等用火行为。
二、监护人外出时,必须委托他人代为监护。
三、被监护人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追究其监护人相应责任,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监护人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监护人拒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被监护人引发火灾的,对其监护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五、此责任状一式三份,监护人一份,村委会一份,林场派出所一份。
监护人:
被监护人:
2010年3月1日
第三篇:森林防火责任状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
责
任
状
聂桥镇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九月
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
森林防火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实现,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立此状。
一、责任目标
1、确保本行政辖区全年不发生森林火灾和森林火灾致人伤亡事故;
2、组建一支30-50人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工具;
3、广泛宣传、严管火源,各村在重点防火期内必须经常性地组织人员进行巡逻,确保万无一失;
4、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
5、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下;
6、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用火查处率必须达到95%以上;
7、抓好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落实,各村要与本村各村民小组、学校要与教师和学生层层签订责任状;
8、各村(单位)对本辖区内未成年人、聋哑、痴呆、精神失常人员应确定其监护人,如以上人员引起火灾,应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二、责任期限
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奖罚措施
(未完,全文共3705字,当前显示11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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