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省建设教育培训市场秩序,促进建设事业发展,提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建设部《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在原《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中级岗位培训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修订了部分专业岗位培训教学计划,现公布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要求
通过培训,要求学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和献身建筑事业的精神,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业务上应具备各专业岗位要求具备的条件。
二、培训专业岗位
根据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公布岗位培训专业目录。第一批专业岗位是: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装饰施工员、门窗幕墙施工员;房地产管理类:产权产籍管理员、物业管理员;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类:规划员、设计员;城建档案管理类:档案管理员等专业岗位。已实施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三、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学员一般应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有一定工作经历或有志从事相关岗位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1、具有建设类中职毕业,现从事建设企事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者。
2、具有非建设类中职以上毕业,从事建设企事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满一年者。
3、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从事建设企事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满二年者
4、大专(高职)以上建设类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加培训,也可直接参加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培训组织管理
1.培训实行“政府指导,行业认可,个人自愿”的原则。培训采取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按各专业岗位培训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教学(课程设置、结业设计、现场实习等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
2.岗位培训由贵州省建设厅主办,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承办,委托省内具有建设类教育培训相关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和省属建设类普通高等院校及高、中职院校组织实施。
3.岗位培训实行备案制管理,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十天将
备案表(附件1)报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备案。
培训机构跨市(州、地)送教上门,需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送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函(附件2),一并上报备案。
4.培训教材。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类统一使用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组织编写和修订、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新版《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教材》及相关专业教材,按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城市园林绿化类、房地产管理类和门窗幕墙培训教学计划及教材分别委托贵州省风景园林学会、贵州省房地产业协会、贵州省建筑业协会门窗幕墙专业委员会遴选(或编写)后统一使用;水利水电工程类除使用统一教材外,其余专业课教材委托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遴选(或编写)后统一使用;城建档案管理类培训教材委托贵州省城建档案馆遴选(或编写)后统一使用;
5.培训师资。委托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建立岗位培训师资库,进入师资库的师资均应是具有建设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双师型教师。授课教师必须按各专业岗位培训教学计划编写教案,组织教学,并要定期接受更新知识教育,以满足学员日益增长知识,提高技能的需要。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要定期对培训机构教学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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