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从2011年9月8日起,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及车辆停放进行整治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
1、凡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
2、校大门、后门为学校车辆进出通道,未经允许的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进出。
3、运送货物的车辆,须有所在部门、业主出具相关手续或在学校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4、严禁无牌、无证车辆、校外摩托车驶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规定
1、车辆进出校门按照交通标识行驶。
2、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时)。
3、校园内严禁鸣号。
4、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的管理
1、严禁在行政楼、教学办公区,学生生活区的交通道路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以及人行道、楼寓出入口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车辆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
3、因办公需要或学校教职工的车辆统一停放在东西辅教楼路面上。(学校在筹建停车棚)
4、严禁学校周边的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内乱停乱放,违者将采取锁车或罚款的形式处理。
5、各类送货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有接洽部门与学校保卫科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6、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车辆停放服从统一指挥。
四、有关要求
各处室、各年级要广泛宣传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要求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门岗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好务的思想,提高服务意识,热情礼貌,文明执勤保障校园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畅通。
湖口二中综治办
2011年9月7日
第二篇:关于规范全校车辆停放的通知关于规范全校车辆停放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
盐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已经开始,为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各种车辆停放,杜绝小汽车占道停放,跨车位停放及师生的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随意停放的现象,学校决定从即起,对校园内车辆停放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规定
(一)学生和教职工车辆停放在车棚内或按照指定地点规范停放。
(二)河西操场、食堂等区域按照划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
(三)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二、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占道停车,影响交通。
三、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违者赔偿。
四、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安保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五、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六、对不按照规定停放的各类车辆,安保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校长办公室安保处
2018年4月24日
第三篇: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的规定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放的规定
各科室、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现对校园机动车辆进出、停放进行规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规定
(未完,全文共4115字,当前显示13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