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帮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中贫困生帮扶实施意见,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培养和教育不完整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摆脱和消除家庭结构不完整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高中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帮扶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应届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班规班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上进,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学校、班上的活动;
三、在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下情况之一为优先资助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指父母其中一人死亡)、父母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要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要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独生子女或两女绝育户且经济困难的;
7、除以上条件外,在同等贫困条件下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资助(各班从条件1到条件7排序享受资助)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或取消资助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处分过的不予资助,中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处分过的将被取消资助。.
2、获得过资助的学生(尽量不重复资助)不予资助,特殊情况(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他固定经济来源、残疾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指父母其中一方死亡】
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重复资助;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班主任都认为需要资助的可以重复资助。
3、不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不予资助或取消资助
4、学校、班级安排任务无故不参与、不完成的不予资助或取消资助
5、中途自动流失的学生将被取消资助资格
6、在规定的时间内材料准备不齐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
三、帮扶方式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县教科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计划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每人每期750元发放,学校按实际到位资金发放帮扶贫困生。
2、正安在筑乡友的结对帮扶。
3、香港慈恩基金的贫困生帮扶,贫困生每年500元的资助。
4、中央彩票公益金的慈惠计划贫困生没生2000元一年的帮扶。
5,、学校的对贫困生的学费减免的帮扶。
三、工作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这类学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单亲家庭,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有的是父母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这些学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
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要求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经常找他们谈心。
2、生活上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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