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入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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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基于(身份证号,以下称购车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车辆(主车车型;发动机号;车架或底盘号;拖车/挂车车型;车架或底盘号),申请入户挂靠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清楚购车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车辆,是由贵公司以自身名义代表购车人和公司(以下融资租赁公司)签署合同或协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的履行义务则完全由乙方承担;也清楚为保全贵公司的债权,贵公司和购车人约定了将以上入户车辆作为对贵公司物的担保;
二、我公司承诺将在年月日之前完成车辆入户手续,并保证入户车辆在入户之日起5日内将车辆发票及登记证书原件,行车证和车购税本复印件交给贵公司,逾期入户或逾期交付资料的,我公司均将向贵公司按日元支付逾期费。
三、我公司同意并保证以抵押人身份将入户车辆抵押登记给。我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并保证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抵押登记手续,逾期按日元支付逾期费;我公司保证除外不会再另行设定抵押。
四、我公司保证购车人能以我公司名义,在购车人未清偿贵公司
欠款并在没有完全免除风险责任以前,连续投保第一受益人为的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贵公司为以
上保险的第二受益人。
五、我公司保证能全力协助贵公司依有关约定处分车辆,所得款
项优先用于融资租赁公司及贵公司债权的清偿,我公司不会以任何理
由留置和占有车辆。自接到协助通知之日起日内未办理过户手续
的,我公司将按日元支付赔偿金。
六、在购车人未清偿贵公司欠款并在没有完全免除贵公司风险责
任以前,我公司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单独或协助购车人处分车辆的,
应自处分之日起按日元支向支付赔偿金至购车人清偿贵公
司欠款,并至购车人完全履行融资租赁付款义务之日止。
七、我公司同意为购车人所欠贵公司的款项提供担保,与购车人
关联的合同或协议等文书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已充分明了。担保期
(未完,全文共2321字,当前显示7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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