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重庆市民政厅:
为了支持(公益、民办)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单位、个人)自愿捐赠(出资)万元(元),作为设立登记活动资金。在此,我(单位、个人)郑重承诺:该资金为(捐赠、出资)者的合法自由资金,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组织成立后,此项资金属于社会公共资产,我(单位、个人)不再拥有该资金的所有权。
承诺(单位、个人)印章或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篇一:11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说明。本页应当根据捐赠人数复制后填写。每位捐赠人填写一页(一式两份)。
本人/单位
,个人身份证/护照号码;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本人/单位现自愿捐资(元)(大写:元),
用于设立公益资金,致力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在单位依法注销时,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以上财产属本人/单位合法财产,该财产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其他权益。本人/单位对以上捐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捐赠个人(签字):
捐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篇二:7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说明。本页应当根据捐赠人数复制后填写。每位捐赠人填写一页(一式两份)。
本人/单位,个人身份证/护照号码;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现自愿捐资(元)(大写。
元),用于设立公益资金,致力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在本单位依法登记后,成为本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由本单位独立支配。该资金属于社会捐赠资金,出资者对以上捐赠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出资者不得抽回出资,出资后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盈余不得分红,不能进行出资转让。本单位资金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本单位依法注销的,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
篇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许可)成立登记阶段所需材料目录
福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阶段所需材料一览表
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份)
3、成立登记申请书(2份,按样本填报)□
4、教育、劳动技能类培训机构机构提供许可证复印件(1份)□
5、章程核准表(2份)□
6、章程(2份理事成员、监事会成员签字)□
7、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2份)□
8、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份)□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2份)□
10、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11、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2份)□
12、验资报告(2份)(至少1份原件)□
·后续材料:
13、印章备案表(1份)□
14、银行账号备案表(1份)□
承办人:
篇四:0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1110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国家规定的、四类可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必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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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