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环保职责
1、系统地掌握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现行施工规范、施工技术指南及验收标准。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质量及环境保护生产方针、目标。
3、制定安全、质量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制项目质量管理手册。
4、严格执行质量自检、交接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5、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专检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安全环保监督工作。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处事故隐患,监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7、组织对工程质量的评审,向上级领导报告评审结果。
8、组织全面质量管理,积极组织开展qc小组及科技攻关活动。
9、做好本部的一切质量、安全及环保记录。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安质环保部职责》安质环保部职责
l、根据职责建立获取渠道,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评价、传递、更新,确保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2、跟踪并收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及时与项目领导、相关部门和工区进行信息沟通与协商,并按规定及时通报公司有关部室。
3、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不符合、事故、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发生重大事故,上报公司分管部门。
4、准确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和公司上报有关资料。
5、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环保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改进措施。
6、组织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培训,增强职民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7、参与识别和评价办公区域、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整理汇总项目经理部各部室识别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不可接受风险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必要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向公司安质环保监察部上报《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不可接受风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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