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商业贷款服务方案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的个人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结婚证(如夫妻双方户口簿中已印证夫妻关系的则可免于提供)或其他关于婚姻情况的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相关证明。
(3)、资信证明:
a)集团公司在编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属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和代发工资近期六个月流水账单。
b)非集团公司在编人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和个人近期六个月银行交易流水单。
c)个体商贩、自由职业者等客户,客户经理通过收集其个人近期银行交易流水单、连同收集的相关资料作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4)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5)同意抵押申明(由我行提供制式格式),需房屋产权共有者双方签字确认。执行利率
此次我行向首次申请购房贷款可实行浮动利率,即在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上
6.55%)下浮10%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及贷款额度
商业住房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男性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首付款最低为总房款的30%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70%。
我行向申请购房贷款人可免收费用为:
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公证费
关于提前归还贷款的约定
自放款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提前还款,且每年可提前还款1次,还款金额为万元的整数倍,也可全额归还,我行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归还了的金额不再计息。
第二篇。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完善利率市场机制和风险内控机制、实行差别化定价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等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对策长期以来,我国的存贷款利率一直由中央银行统一制定并颁布实施,严格的利率管制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产品定价能力的不足,产品价格不能对市场变动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对产品价格缺乏敏感性和定价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大瓶颈。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操作实践
模式分
所谓贷款定价就是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随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逐步放开,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经历了按官方基准利率定价到小范围浮动贷款利率,再到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商业银行制定和完善了贷款定价管理办法或利率管理模式,并建立了根据成本、风险等因素区别定价的管理制度。通过溢价覆盖风险弥补损失,提高银行收益,是目前商业银行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后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扩大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一)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式的运1.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式。该定价模式选择某种基准利率,如以LIBOR或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等利率为“基价”,根据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不同水平的利差,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可能的违约成本和资金成本确定,用公式表达为:贷款利率=基准利率(1+系数
2.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式应用途径。目前我国银行业贷款成本的准确分摊很难做到,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确立,为规避成本核算问题提供了替代方法。以基准利率加点模式为基础,运用新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法(IRB法)的风险计量方法,以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为主要参数,可以将该模式优化为:
贷款利率=货币市场基准利率+风险溢价+期望利润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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