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片、违法建设宣传单
切实保护耕地
——致全镇企业的一封信
一、什么是卫片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简称卫片。
二、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意义及方法
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从宏观上监测全国的用地情况,从微观上查处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卫星图片的分辨率不断提高,对地面的监测精度已达到0.5米。卫星遥感仪器可以全天候、全覆盖地对地球表面进行不间断的监测扫描,相对于其它土地执法检查,精度高、速度快、范围广,使违法用地无处藏身,为管理国土资源提供了方便、快捷和有效的检查途径。
违法用地严重侵蚀了城镇公共资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卫片执法检查中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不予补偿,可以并处罚款。
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法律依据(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完,全文共3596字,当前显示11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