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推迟选举日期的程序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2016~2017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2015年选举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次直接选举,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依法进行的第10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第11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在取得了较为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的同时,也暴露出基层实践中的一些缺陷。本文以山东省d区2016~2017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为研究样本。根据换届选举日程安排,2016年12月5日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张榜日,但是由于作为职务代表候选人的d区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人组织部门尚未调整到位,无法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如继续选举工作流程,将尚未完成调整的现任职务代表提名为初步候选人,将造成换届后全区几十位领导干部不是区人大代表,组织意图无法实现。因此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张榜公布之前,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先后作出了推迟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期的决定。对于推迟选举中的程序安排,需要我们对于县乡人大选举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
二、主要环节
(一)请示区委同意
2016年12月5日,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张榜公布之前,d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讨论关于推迟换届选举问题以及向区委的请示。12月5日晚,因职务代表无法如期调整到位,区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同意推迟d区的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期,具体安排由区人大常委会、区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操作实施。
(二)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决定推迟
12月5日,按照区委常委会议的意见,d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了《关于推迟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期的决定》,会议决定投票选举d区新一届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日期推迟,具体日期由区选举委员会另行确定。d区选举委员会随后召开第五次会议,按照d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推迟区镇。杉度舜蟠。表换届选举日期的公告》。
(三)选举委员会重新确定选举时间
2016年12月15日,在d区相关职务代表基本调整到位后,d区选举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重新确定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期的决定》,按照d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推迟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期的决定》,研究确定d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期由2016年12月20日调整到2016年12月30日,同时对与选举相关的时间进行了调整。(1)计算公民年满18周岁的时间:选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凡是1998年12月30日(零时)以前出生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年龄条件。(2)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时间:2016年12月15日以前。(3)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时间:2016年12月23日以前。关于本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安排意见中的日期和期限,相应按重新确定的选举日期顺延。
(四)选民补充登记
由于选举日的时间调整,根据《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原定的选举日推迟,新增加的十八周岁选民,应予补登”,d区各选区对1998年12月20日至1998年12月30日(零时)以前出生的公民予以补登。根据选举委员会决定要求,各选区将选民的增减补正情况汇总上报区选举委员会后,于2016年12月27日前予以张榜公布。
三、推迟选举日期中的法律问题
(一)推迟选举的决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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