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的思考[定稿]
关于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的思考
我们一般把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当事人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称之为违法建设,简称违建。
一、违建形成的主要原因
1、历史遗留的违建
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之前就已建好的违建,至今为止,还没有办理过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由于建设的较早(很多都有
二、三十年历史),所以基本视为“有证”的,只要不和城市规划建设相冲突,不是目前城市拆违的工作重点。
2、有规划审批手续但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建
这类违建主要有2种。一是未按照规划时间要求,提前建设的违建。二是未按规划面积要求,超面积建设的违建。这种类型的违建,执法部门除了做出拆除决定外,也可以对违建当事人处以罚款和保留违建的决定。
3、没有申请规划审批,为谋求私利,新搭建的违建
这类违建主要有3种。一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居住范围,用来居住的违建。二是为了增加收入,用来经营、租赁的违建。三是为了增加征地拆迁补偿而搭建的违建。
二、违建的社会危害性
1、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
很多违建是当事人为获得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而建的。执法部门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拆除这类违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的进程。
2、影响市民的生活环境卫生
盖违建的人,一般素质比较低、文明意识比较差,所以凡是有违建的地方,你可以发现各类垃圾丢的遍地都是,严重影响了周边市民的生活环境卫生。
3、影响市民出行的交通秩序
违建占用的土地一般都是市民的公共用地,甚至有的占用的是公用道路。这类违建很多建在社区里,不仅侵占了市民在社区的休息、娱乐空间,更阻碍了车辆的通行,给市民的出行造成了巨大不便。
4、影响市民的人身安全
违建的房屋结构一般不太稳定,用的建筑材料也多数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产品。所以,违建房的倒塌事件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住在违建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有的一楼违建也给小偷创造了通过攀爬进入二楼的“机会”,严重影响二楼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违建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
1、违建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很多地区违建不是在萌芽中被遏制,而是变成了成片违建的“重灾区”,造成恶劣影响,才被拆除。这就说明现有的违
建管理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违建的巡查工作是否在管理区域内做到了全覆盖。二是发现违建后,该由哪一级领导决定是否拆除。三是对违建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是否严格落实。
2、违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很多市民都不知道搭建违建是违法行为,不了解搭建违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有的人甚至认为房子只要是自己盖的,自己住进去了就是合法的。
3、建设中的违建拆除程序相对复杂
城管执法人员在发现建设中的违建时,一般是先要求违建当事人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但是当事人如拒不自拆,继续建设,执法人员必须走强制拆除程序,层层汇报,得到区政府决定后,才能强制拆除。从发现违建到区政府做出强拆决定,一般要15天左右,在这个时间里,当事人已经将违建建设完毕。拆除已建成的违建,同将违建遏制在萌芽中相比,不仅执法成本增加了,当事人的损失增大了,也更加激发了执法人员同当事人的矛盾。
4、拆违过程中缺少执法保障
城管执法人员虽然被赋予拆除违建的执法权,但是没有控制违法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权力。现实拆违中,违建当事人往往会采取暴力手段阻扰执法人员拆除违建,而执法人员没有有效的前置程序,防止当事人暴力抗法;只有当事人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后,公安民警才对当事人进行控制。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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