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意见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违法建设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法建设的防治原则
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防治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市区行政区划和各级管理职责,违法建设的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是防治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标本兼治。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建立长效防治机制,坚决查处新产生的违法建设,逐步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努力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共同维护城市建设秩序。
(三)快速处置。建立违法建设举报、交办、督办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和“超前防范、及早发现、立即制止、坚决拆除”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接受、处理、督查、反馈”四个步骤执行,确保发现迅速、投诉畅通、处理有效、反馈及时。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法建设的防范、控制和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隐瞒、包庇违法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据党纪、政纪及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治网络
按照市区行政管理体制和违法建设防治原则,结合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市区三级管理、
四级防控的违法建设防治网络。
(一)建立市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区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市违法建设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违法建设的举报受理、任务派遣、沟通联络、效能监察、情况通报和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完善相应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网络及措施,建立巡查、举报、处理、考核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接受并牵头处理市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达的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及时反馈上级交办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及阶段性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并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台帐资料。
(三)各街道(乡镇)应建立相应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班子,直接负责违法建设的巡查、处理、信息上报以及情况反馈等。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建立一支违法建设发现和应急处理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管理装备。
(四)各社区(村)应配备违法建设巡查员,建立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违法建设的苗头要及时发现、制止,并按要求上报。
规划、建设、国土、水利、交通、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全力支持违法建设防治工作。
三、建立巡查和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高效的违法建设巡查举报网络,加大巡查力度,拓宽受理渠道,使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一)各社区(村)违法建设巡查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大巡查频次和制止力度,把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巡查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本区域违法建设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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