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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该县在《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运作方面,注重突出规范性、针对性和公开性的“三性”特点。

一是统一格式,注重规范性。《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包括了建立责任追究制的目的、意义,责任追究的实施原则、追究范围、追究对象、追究重点、责任承担与分解、追究的方式与结果运用、追究的组织机构和受理程序等12个方面内容,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呈现出整齐划一的特点。

二是明确主题,突出针对性。在《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制定中,突出了“依法行政、阳光运行、提速提质、优化环境”这一主题,办法简便易行、操作性强,并做到“六个注重”,即:注重权力运行的规范性。重点强化了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管,明确界定了24个“不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依法行政;注重追究范围的普遍性。涵盖了乡镇、部门、系统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雇佣人员);注重责任划分的科学性。对单位领导作出的不当决定,鼓励承办人提出不同看法。具体承办人向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不被采纳而造成行为违规的,可减轻或免予追究;注重追究方式的多样性。分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离岗培训、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政纪处分等六种方式;注重结果应用的严肃性。与乡镇、部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日常考核相挂钩,与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相挂钩;注重追究程序的连续性。实行责任追究反馈制度,乡镇、部门对直接受理的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的投诉,查处结果要书面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监督到位,坚持公开性。乡镇、部门将《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与清理核定后的行政权力一起,利用《涉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公开栏、文件、简报等载体,多形式公开,多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成固定装置,置于乡镇、部门及下属单位明显位置,以时刻警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阳光作业,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篇。关于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开展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监察局《武安市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市、乡(镇)两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

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行使权力时,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第三条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调查处理;乡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区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乡(镇)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追究,谁主管,谁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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