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煤炭生产行业税务稽查的思考
李熙
一、永兴县煤炭生产行业稽查基本情况
近年来,永兴县局在纳税评估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煤炭生产行业税收专项就检查,基本掌握了煤炭生产行业的涉税违法规律,有力地打击了偷逃税行为。2009年以来共对10户煤炭生产企业实施了税务稽查,查补入库增值税110.97万元,罚款7.44万元,滞纳金1.03万元。税务稽查的有效开展,一方面促进了征管部门的管理,另一方面促进了纳税人申报率和申报质量的提高,进一步规范了永兴县煤炭生产行业的税收秩序。
二、煤炭生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利用做假帐、帐外经营等手段偷税。部分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私营小煤矿,财务制度执行较差,纳入财务核算的资料往往都是经过人为筛选后产生的,会计基本上是按票核算,需要开具发票的收入纳入核算,不需开票的收入由业主进行账外核算,从而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从2009年来的稽查情况看,有7户煤炭生产企业涉及此类违法行为,偷逃增值税6.20万元。
(二)未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由于煤炭生产企业的进项抵扣项目少,为降低税负,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就通过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增大进项税,从而少缴增值税。检查中只发现有1户煤炭生产企业涉及此类违法行为,而事实上普遍存在该类问题。
(三)少计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某煤矿2009年销售收入少计609万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03.53万元。
(四)转供电收入未计提销项税。带有转供电业务的煤矿普遍存在此类涉税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一煤矿就将转供电收入17148元未计提销项税。
(五)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耗料未作进项税金转出。检查中发现一煤矿将用于在建工程的原材料的进项税作了抵扣。按规定应用进项转出。
三、煤炭生产行业稽查的对策及建议
(一)挑选稽查对象
一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网络系统,利用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做好稽查对象的初步评估,选准案件。二是建立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的科学选案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建立税务稽查选案信息系统,将煤炭生产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输入该信息系统,从而科学地挑选税务稽查对象,从根本上避免对纳税人的重复选案。三是要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进行审查分析选案。要全面了解煤炭生产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指标,分析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查明异常现象和波动原因,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现象。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办法,在掌握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到纳税企业中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将理论数据与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就疑点问题向纳税人询问,从而确定稽查对象。
(二)明确稽查内容
针对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混乱,偷逃国家税款现象较为严重的状况,应结合增值税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稽查力度。
1.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检查,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根据煤炭企业购进货物品种的单一性和特殊性,主要审核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查二者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不得抵扣当期进项税。如一致,还要通过账面记录与装订成册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进行核对,查明二者抵扣数字是否相符。如账面记录数字大于抵扣凭证汇总数,应按照账面记录查明是否有购入的农产品取得了农产品普通发票和商业企业统一发票抵扣税款。如有这种情况,则还要查明这些发票,特别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还要审核装订成册的抵扣凭证开具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审核原始发票,对发票的纸质、印刷质量、特殊标记、印刷日期、编号、填开时间以及发票中的供货单位与付款情况等进行检查或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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