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石桥镇老洼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矿属各队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部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请各队组遵照执行。
一、凡属于老洼地员工,必须服从煤矿管理、听从安排、尽职尽责,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不服从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各队组每班开好班前会,当班工作安排、隐患防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下井必须穿劳动服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作好班前会记录。
三、掘进头支护。锚网锚索不能空帮空顶、轨道铺设、巷道成形、采煤工作面超前拖棚、其它工程施工等,必须按质量标准化建设施工。如质量不合格,不予验收、整改不给钱。
四、凡员工不服从管理、辱骂管理人的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在井下发生打架斗殴,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掘进头各作业点材料堆放混乱、文明卫生每班清理交接班,不干好的一次罚款500元,矿车当班不提出地面的罚款100元一个。
六、锚杆锚索失效的罚款50元一棵。
七、掘进头不正常使用前探梁的一次罚款200元。
八、提升时不挂保险绳的一次罚款200元。
九、提升时麻痹大意造成跑车的按未遂事故追究处理。
十、喝酒下井的罚款200元一次、并追究检身工责任。十
一、架棚不合格、空帮空顶的、并及时整改不整改的,进行罚款。
十二、有意损坏井下设备设施的,一到五倍的赔偿。十
三、井下安排工作,有意刁难、不干的,按缺大班处理罚款1000元。
十四、井下岗位睡觉的罚款200元一次。
以上规定从2014年5月份实施,请各位遵守。
盘县石桥镇老洼地煤矿
第二篇:石桥煤矿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书石桥煤矿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国发23号文和毕节十三号禁令,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河南煤化及公司领导要求,从零开始,向零奋斗,更好的搞好我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依据有关安全法规和上级规定,特签定2011年度矿长与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单位、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领导责任。是本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2、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
3、负责组织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制订防范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整改。
4、负责抓好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并有显著成效。
5、矿井发生重大灾害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6、负责及时供应安全生产中所需要的设备、物资,保证设备安全投入使用。
7、全面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区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三大规程”的落实。
8、分析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情况,并组织采取针对性措施。
9、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所辖范围内的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0、积极查处“三违”、“三松”现象。
11、本责任状考核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2、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持一份。矿长(签字):二〇一一年月
日机电矿长(签字):二〇一一年月日
第三篇:盘县石桥镇鹏程煤矿瓦斯及水害防治工作盘县石桥镇鹏程煤矿《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五十条》及《贵州省煤矿防治水工作要点》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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