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险程序
第一部分:单位参保指南:
一、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按照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首先,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批文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收入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医疗保险
办理程序:单位新参保程序:
携带三张3.5英寸软盘或u盘,到医疗保险中心拷取“参保人员信息采集”程序、参保前后须填写的表格及填报说明。
报送资料。⑴《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⑵“人员基础信息”拷贝文件(软盘或u盘报送);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机关养老或统筹办核准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审批表(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
困难企业参保。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须报送会计报表、劳动情况年报表、单位经营情况说明、职工大会决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缴费标准资格申请表。
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0%以上的企业单位,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需为超过30%比例以上人员缴纳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破产企业参保。破产企业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须报送退休人员花名册、养老经办机构提供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破产清算组提供参保申请、法院裁决书,并一次缴足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
用人单位以上资料齐全后,在每月的20日前报医保中心二楼征缴大厅二号窗口,经审核无误,签定“用人单位参保协议书”后,医保中心纳入次月参保计划;用人单位在收到“银行委托收款凭证”足额划拨医疗保险费后,凭“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原、复印件,携带参保人员一寸彩色光面照片二张,到医保中心综合科(215房间)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
三、失业保险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下达七日内,报送有关资料到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管理科备案,领取《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并于15天内前来输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填写表格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以“身份证”为准,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单位应携带失业保险《审核证》、《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各贴一张一寸免冠像片,另备二张像片办《失业证》、《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职工个人档案”(档案中主要材料:
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养老统筹个人报停表;
招工表、转业退伍安置手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派遣证”;
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将办好的《失业证》等手续及时送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其有关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证》、《失业人员待遇审批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失业职工管理所报到,并按规定审领失业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
办理程序: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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