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与违法区别
此次李俊夫被查,在广州市纪委官微的通报中,表述为“涉嫌严重违纪”,与去年12月广东省纪委通报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市委原书记曹鉴燎被查时的表述相同。上周五,中纪委网站公布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被查的消息时,表述则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党员干部“落马”信息通报中,“违纪”和“违法”两个词的使用,到底有何差别。
据法律人士介绍,违纪、违法和犯罪是三个不同的概念。违纪主要是指违反一个组织内部纪律的行为,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一般指的是违反党的纪律;违法指的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犯罪则是专指违反我国刑法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从危害程度看,犯罪的危害性最大,违纪最小,违法居中。
一位纪委相关人士解释,党员干部涉嫌违法、犯罪,就必定涉嫌违反党的纪律,反之则未必。在一些案件通报表述中,有的说“涉嫌违纪”,有的则说“涉嫌违纪违法”,但并不是说“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就不违法,之所以当时只表述为“违纪”,可能是因为对其是否有违法事实还有待进一步核查,最终的定性应该以最后的处理或审判结果为准。
第二篇:违纪违法不得人心违纪违法不得人心
2012年04月14日05:06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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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公布对尼尔·伍德死亡案依法复查结果并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中央的正确决定大快人心,薄熙来、王立军等人的违纪违法不得人心。
党无纪则乱,国无法不立。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强制性社会规范,维护着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一个社会的刚性底线。党章要求每一位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宪法规定每一位公民都要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违法可耻。普通人违纪违法,其影响范围是局部的、有限的,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影响的是大局,污染的是整个社会。薄熙来、王立军等人违纪违法,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损失,对党和国家的形象带来很大损害,尤其是对重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使自己身败名裂。任何人违纪违法都会遭到人民大众的唾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旦严重违纪违法,更会被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所不齿。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触犯法律都不能逍遥法外。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做违纪违法的反面教员。
人生规划千万条,遵纪守法头一条。这不仅强调的是法治意识,而且唤醒的是人们的道德良知,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法纪犹如立在悬崖壁上的一道护栏,对每一个人都是一种关爱和保护;法纪的堤防一旦决口,就必然会出问题、受惩罚。薄熙来、王立军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再次警示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守住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当前,重庆正处于非常关键的时期。我们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大力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更加有力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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