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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50问(转自华夏土地论坛)[1]

第一篇:土地管理50问(转自华夏土地论坛)[1]土地管理(52问)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

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多少。如何使用。

答:《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表现形式、查处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是什么

答。表现形式(1)以非法出售形式进行转让土地;(2)私自买卖土地;(3)房屋的买卖连带土地的买卖;(4)出让土地首次转让、出租、抵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利用线图转让形式变相“炒卖”土地;(5)以其他形式变相的买卖土地。

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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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行为的表现形式、查处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是什么

答:表现形式(1)在工地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设施工中的设置的临时加工车间、修配厂、搅拌站、预制厂、材料堆厂、运输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工程建设过程的取土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用地使用的土地等上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2)在地质勘察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察,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进行勘察勘探所需临时用地的土地等上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制镇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处罚标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六条;《建制镇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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