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市建设中进一步搞好通信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的联合通知
为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电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电信用户使用通信设施的需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二、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各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在国家及行业有关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发布之前,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标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在城市建设中进一步搞好通信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的联合通知》(邮部联〔1992〕488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项目建设中的四大管线配套项目建设中的四大管线配套
一、管线配套工作的简单介绍
四大管线是指电力、上水、通信、燃气。
每个项目的建设阶段需要电力俗称临时施工用电;需要上水俗称施工用水。每个项目的建成运营都离不开电力、上水、通信三大管线,住宅、餐饮等项目还需要燃气。
四大管线的施工都是在土建工程到某一阶段后才开始施工。电力、上水、燃气三大管线的供应商都是唯一性的垄断企业。
通信是中国电信加cdma、联通加网通、移动加铁通三家企业的有限竞争格局。
二、管线配套的基本流程
在每个项目的扩初阶段都要拿扩初文本去管线单位做一个征询,确认可以供电、供水、供气。
四大管线的每一根管线的施工都要经过申请、现场踏勘、出设计、出概算、公司付款、管线单位安排施工队进场施工、开挖市政道路申请、竣工验收、送电、通水、送气等流程,但每根管线的具体操作又各不相同。
以下介绍每根管线配套的具体流程、施工要求。a、电力
1.1供电电压和供电容量界限
1、项目受电设备容量在100kw以下的,采用三相四线380伏电压供电,不考核最大需量(md)和功率因素。
2、项目受电设备容量在100kw(含)~350kw或md在150kw以下的,采用三相四线380伏电压供电,将考核最大需量(md)和功率因素。
3、项目受电变压器容量在250kva~6300va时,采用10千伏电压供电,也将考核最大需量(md)和功率因素。
4、最大需量简称“md”是指设备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每单位时间用电平均负荷的最大值。最低md是变压器容量的40%。
5、功率因素(cosφ),cosφ=√1/1+tg2φ,tgφ=无功电量/有功电量,变压器使用产生的无功电力要就地平衡,安装无功补偿设备(俗称电容柜),提高功率因素。100kw及以上考核标准:cosφ为0.90。
1.2用电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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