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乡镇信息员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我市乡镇信息员工作,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增强农村信息服务能力,适应新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需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信息员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求实,身体健康;
2、掌握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和灾害救助基本知识。
3、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观察判断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熟练掌握信息站工作流程。第三条信息员工作职责
1.根据最新天气预报、灾害天气预警,及时为乡镇领导、农民等提供气象信息;收集农业气象信息、农业市场信息,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信息服务;
2.收集本地信息服务需求和服务效果反馈情况并上报;
3.收集因气象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通过“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xz.ahnw.gov.cn,下同)上报,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灾情调查;
4.协助当地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5.协助做好乡镇区域内自动雨量站、户外显示屏、气象广播设备等气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协助做好乡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装备的保管工作;第四条工作内容记录
信息员所有工作内容应通过“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或进行记录,所有记录均作为考核评价信息员工作绩效的依据。包括以下几类:
1.值班注册记录,主要记录信息员每月到岗情况;
2.值班日志记录,主要记录信息员值班期间简要工作内容;
3.上报信息记录,主要记录信息员通过网站报送的农民服务需求、当地农业信息、供求信息、《信息简报》等;
4.上报灾情记录,主要记录信息员填报的气象灾情;
5.典型服务事例总结。第五条信息种类
1.气象信息。包括天气预报、天气预警、农业气象信息、气象灾情信息等。
2.涉农信息。包括农业政策、市场行情、供求信息、招商信息等。
3.灾害防御信息。包括气象部门灾害防御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当地政府和群众进行灾害防御的行动和取得的成效。
4.需求信息。指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迫切需求的信息。第六条信息来源
1.“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各类信息;
2.气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和气象广播发布的信息;
3.信息员通过调查、走访收集到的各类信息。第七条信息服务对象
1.乡(镇)党、政领导和有关机构;
2.广大农民、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第八条信息发布手段信息站对外发布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公告栏。一般以天气预报、农业气象信息、农业科技信息为主要内容。
2.简报发布。指信息站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定期(每天或每周)对气象、农业、科技等信息进行整理后,编辑成《信息简报》,报送乡(镇)领导或有关机构阅览,也可抄送当地组织、农业、科技、气象部门。
3.口头汇报和电话通知。一般指灾情紧急时向领导汇报或通知群众。
4.打印张贴,上门服务等其它各类形式。第九条气象灾情上报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霜冻、大雾、结冰等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作用而引起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道路结冰、森林火灾、作物病虫害等次生灾害。
1.气象灾情上报标准。1)有人员伤亡;2)因气象灾害造成1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3)信息员认为气象灾害特别严重需要上报。
2.气象灾情上报时间。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初报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后的灾情(需经证实或核实)。
3.灾情报送办法。通过“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灾情上报系统”填报。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8008689121”气象灾情免费热线电话或当地县气象局值班电话报告,事后再通过“灾情上报系统”填报。
第十条典型服务事例总结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对服务事例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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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