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内容
(一)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
(二)上级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
(三)近期各自分管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近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
(七)党政认为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
二、通报范围
对于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党政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党政正职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重任,相互之间关系尤为重要。要加强日常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共同对机关负责。
三、通报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形式。利用局务会、局干部会等形式,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二)碰头形式。党政正职要坚持经常碰头,沟通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情况要及时碰头,互通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可通过汇报、磋商、谈心、沟通等碰头形式,相互通报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
重要工作情况,由于没有及时通报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篇: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报告
1.上级各部门召开的需指挥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与工程有关的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1.指挥部制定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中标情况3.工程进度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4.工程地质勘查、设计方案变更及施工方案重大变更等情况。
(三)突发事件报告
1.阻碍施工正常进行的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2.安全生产事件。
3.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4.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5.在施工中发现古建筑遗址、重要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地质异常现象。
(四)指挥部成员重大事项报告
指挥部人员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五)重要新闻采访
上级新闻单位到施工现场或部门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六)其他报告事项1.工程管理部门
2.指挥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3.指挥部交办、督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报告的时间、方式
应急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其它工作事件24小时以内报告。报告方式一般情况下必须先向上一级部门报告,然后由上级部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因不按规定要求上报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篇:重大事项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农牧局重大事项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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