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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农村土地违法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一、农村村民违法用地成因

近年来,中央把“地根”与“银根”当成宏观调控的两个重要闸门,特别是“国六条”和“国八条”先后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土地的管理力度,国土系统普遍加强了领导力度,对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的认识越来越高,思想越来越统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区工业化和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村民抢占宅基地新建住宅或扩建房屋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谋生”。因住房确实紧张或因灾害损害,不得已而为之;二是“谋利”。从调查情况看,以“谋利”为目的依然是导致当前农村违法占地,乱搭乱建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随着土地房产价位攀升和土地资源日益紧缺,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部分村民抢占地盘非法建房,用于出租、出售和搞经营。另一方面,工业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使地价逐增,要取得用地更加困难,在违法用地得益、合法用地吃亏的

思想支配下,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违法建设,造成既成事实。以此作为筹码,期望以后在拆迁赔付中获取高额的利润。同时,相当多的群众土地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认为现在违法用地到处可见,已经法不责众,存在着随大流,见怪不怪的思想。甚至个别村干部,默许甚至指使违法建房。所以一些人敢于违法用地,即使被依法责令停建的情况下,依然实施抢建,直至建成,增加了处罚执行的难度。

二、当前违法用地处罚执行难的原因

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的现象,侵害了农民利益,已带来大量土地信访,严重扰乱正常的土地管理和行政管理秩序,增加了违法用地处罚执行的难度,究其原因在于目前土地强制执法缺乏法律支撑。要使违法者不敢违法,就必须提高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者得不到利益。但制止难、处理难、执行难的现象仍然是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顽症,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惩处。(1)制止难。《土地管理法》赋予了国土部门执法监察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权,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对于那些不听劝阻的违章者,依照现行的法律,只能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交代后果,等待事后按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措施,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违章者继续其违法行为,土地监察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眼巴巴看着其抢建,事后违章建筑已形成。另外在执法过程中,土地执法人员被围攻、辱骂、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执法上的“缺陷”往往给执法工作

带来很大被动,造成有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效率不高,甚至久拖而不能解决。(2)处理难。群体性、涉及人数较多等违法用地,是当前我们处理起来最难的案件,既要考虑到法律效果,也要顾及到社会效果,因为一旦强制拆除,当事人往往不惜暴力抗法。从而有时为兼顾后者,往往是回避矛盾,一罚了之或不了了之。(3)执行难。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规定,从作出处罚决定起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3个月时间,而且法院从受理到执行又是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到正式执行,违法建筑也建成,拆之可惜,留之不能,这就给案件的处理带来被动局面。即使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涉及面广,难度大,程序复杂,社会成本高,法院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仅难以完全适应强拆工作,而且强制执行的费用得不到保障。虽然理论上应由违法者承担,但在实践中,违法者的房屋被拆除了,还要他承担执行费通常是不可行的。

三、当前违法用地处罚执行难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遏止违法用地居高不下的势头,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如果处罚执行难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将导致法院失去维护法律天平的尊严,政府失去执法的权威。为此,建议如下:

1、建立联动强制执行协调配合机制。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事关社会和谐和一方平安,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和多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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