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厅
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由事业单位整建制改为国有企业实施方案。现将我院改企转制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省xxxx院成立于
年,是集为一体的省属科研设计单位,为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现为xxxxx直属的处级事业单位。地处,占地面积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为国有划拨。截至年月日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现有职工人,其中在职职工为人(其中含合同制职工人),离退休人员人。
1986年我院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政府的要求,经费来源由全额拨款改革为自收自支。1987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济南市社会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一直到1994年。1994年省政府下发了鲁政发〔1994〕33号《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院与济南市社会养老保险脱钩转入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此我院养老保险与社会脱节。1998年开始拖欠离退休人员“两费”和在职职工工资及医药费。2002年我院被核定为省属“特困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费虽由省财政保障机制予以解决,但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仍然完全依靠单位负担,形成了单位无力支付,养老保险又未纳入统
筹,两头没有着落的困境。致使设计院市场竞争力丧失殆尽,经营极度困难。由于长期拖欠各种费用,职工情绪激动,退休人员多次出现集体上访甚至进京诉求,迫切需要解决现实问题。
二、总体思路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先由事业单位整建制改为国有企业,然后再按省有关规定转制。通过“事改企”,规范劳动关系,加入各种社会保险,兼顾各方利益,实行老人老办法,离退休(含内退)人员的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等办理,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和现有在职人员,解决设计院拖欠职工医药费、退休金、工资和负债等历史遗留问题,减轻负担,轻装上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企后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谋求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改企中妥善处理人事劳动关系和衔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企前已经离退休(退养)人员生活待遇、医疗待遇所需费用及拖欠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按原渠道解决,经审核,单位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主管部门难以解决的,由省财政调剂解决。
三、改企基准日和体制转换改企方案批准日为改企基准日。
改企后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可重新更名或继续使用山东省xxxx院名称,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履行改企后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省xxxxx对省xxxx院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经营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使用的房屋、土地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在此基础上,向省财政厅提出财务审计和资产损失认定申请。省xxxx院依据财政部门对损益的批复文件调整账务,并由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公示后,财政部门核准评估项目并确定向改企后的国有企业划转资产。以改企方案批准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为改企单位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四、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待遇衔接
(一)人事劳动关系处理
1、改为国有企业后,xxxx院解除其与在职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内部退养;不符合内退条件或符合内退条件而不愿退养的职工,转入改企后的国有企业。改企后的国有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转入企业的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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